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2017-9-27 17:59:51 文章作者:www.xahrly.com 点击:
昨天下午一个单位员工电话咨询,我单位一职工于2016年11月21日不辞而别,之后未再来上班。2017年5月15日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我单位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主张是我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没有合法理由。请问,其主张能否成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事项,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如果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主张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则其主张不能成立。

实践中经常存在的一种情形是,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则主张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均不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即双方都举证不能。对于此种情形,考虑到双方的意愿都是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谁先提出解除无法确定,司法实践一般认定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支持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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